2020湖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选调4人公告

时间:2020-12-04 09:27:41 公检法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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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干部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岗位技能;

2.身体健康;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第一年考核为不定等次但按期转正人员,视同第一年试用期考核为称职);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3.到现单位工作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期而未经单位书面同意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或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禁止性规定期限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12月4日

(三)具体人数和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职位名称选调人数选调范围性别要求年龄要求最低学历要求学位要求专业要求本单位
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其他要求
1司法行政人员 (综合管理类)1面向全国不限35周岁以下
(1985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本科学士不限5年综合管理岗位
工作满3年,
文字综合处理
能力较强,
省级以上纸面媒体发表作品者优先
2检察官助理1
(侦查类)
2面向全国35周岁以下
(1985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本科学士法学类5年国家司法考试
(A证)
纪(监)委或
政法机关工作
满3年
3检察官助理2
(刑事检察类)
1面向全国不限35周岁以下
(1985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本科学士法学类5年国家司法考试
(A证)
纪(监)委或
政法机关工作
满3年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长沙星沙人才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只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简章,凡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2.报名网址: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

3.报名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公务员登记表(加盖组织部门公章);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相关资格证书(正本);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组章)等。

4.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9:00至 12月11日下午17:00。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月18日下午17:00在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并结合防疫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检察官助理岗位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能力;司法行政人员岗位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和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相应岗位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六)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根据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审查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合格者放弃的情形,则在对应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调入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保留原单位职务职级,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所涉及相关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12月4日。

2、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予以解释。

咨询电话: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原标题: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n.jcy.gov.cn/xwfb/tzgg/2020/content_78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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